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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- 公告訊息 | 2013-03-15 | 點閱數: 2076

有關​二代健保及減免補助健​保費事宜

自102年1月起,設籍離島地區65歲以上老人之自付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。

自102年1月起,新北市政府委託健保局協辦設籍新北市65歲以上老人(101年12月以第3、6類身分投保者)之自付健保費補助作業,如對補助資格有疑義,可向新北市社會局洽詢,電話:新北市境內1999或(02)29603456轉分機3740-3766、3803-3808。

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施行,除補充保險費外,並修正下列規定:

1.在台設籍之本國人或取得居留證件之外國人,投保等待期由4個月延長為6個月,但最近2年內曾有投保紀錄者,設籍日即可投保。

2.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,可辦理停保,返國日復保,如再次出國,應於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後,才能再次辦理停保。

3.有配偶或子女的退休人員不得選擇以第6類被保險人投保。102年1月1日前,退休人員已經以第6類被保險人投保者,得繼續投保至改變投保身分為止。

4.99年4月1日實施之保險費率調整差額補助方案,102年1月1日起停止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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